怎么称赞华夏民族的服饰(华夏民族被称为)

中华民族的历史源远流长,华夏王朝古来就被称为“礼义之邦”。

  那到底什么是礼?

  中国上古神话隐藏着真实的历史,分布在中国大地上的各种原始文明部落彼此冲突交战被传说为部落神与部落神的战争,而这些战争只会带来混乱,而不会带来秩序,直到战争结束,获胜者的部落神变为唯一至高神,其他的部落神变成附属神,正当秩序才真正开始生成。

  原始部落壁画

  武力统一的部落至高神超越于众多部落之上,获得了这个地区最普遍的自愿认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具有人格的至高神被抽象成一个概念,一个具有普适性和超越性的概念——“天”,对部落至高神的祭祀逐渐过渡为对“天”的祭祀。

  到了殷商时期,中原地区逐渐从原始部落社会走到奴隶社会,进一步加深对“天”的敬畏,对“天”的尊敬逐渐演化出一些非常繁琐复杂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超越于单个部落、单个地区、单个文化点之上的普遍性,构成一个中原地区这个大地域的普遍的交往基础,这就是最初时代的“礼”。

  商朝

  任何社会的过程都需要经过很多岁月的酝酿,才逐渐形成以至于完成的。封建社会的“礼”的发展,也不能逃出这个真理。

  殷商时期的社会,主要是以牧畜为主要职业的氏族奴隶社会,但到了末期,旧的社会多少已经有些改变,新的社会多少已经有了相当的根基。

  商朝虽然不是封建社会,则已有很多封建社会的基础;殷商时期是封建社会的酝酿形成时期。到了周朝,才以政治的方式大行封建,封建成为社会的中心组织,是完成的时期。

  周朝取代了商朝之后,中原地区被纳入一种拟亲缘共同体的结构当中,其核心制度是封建制和宗法制,相应地形成了祭祀礼仪、婚姻制度、丧葬礼仪、嫡庶制度、服装礼制和承继制度等等。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认为:“所谓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者,乃传子法之精髓。盖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有周一代礼制,大抵由是出也。”

  武王周公所分封出去的王侯贵族,是封建制的利益共享体,也是宗法制的传承者和弘扬者,封建社会通过井田制而完成对于社会秩序的明确具体组织过程。

  春秋战车

  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构成周朝封建社会的基本制度。

  《孟子》:“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在井田制下,可耕种的土地划分为诸多称作“井”的单元,每个单元内都划分成“井”字状的九块。八家共一井,每家分一块私田,八家共耕一块公田,每三年会重新调整一次土地分配。

  公田又称“籍田”,每年春耕之际,封建贵族要祭祀“天'与“地”,行籍礼,所以井田制也象征着礼仪秩序。物理性的划分因此而获得了伦理性的意义,并得到了远超物理意义的理解。

  西周时期,古风不衰,民风淳朴。孔子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当时的人们都相信君子依从古礼而行,人们皆视“礼”为社会准则,在这种封建社会中,君子/贵族皆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礼制的传承者和弘扬者;小人/平民/野人则甘愿享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之乐,当然也负责提供徭役与赋税。

  故孟子曰:“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这里的野人就指的就是小人/平民,上层君子/贵族和中下层小人/平民/野人之间,彼此有一种思想认同关系,从而形成一种粗糙的共同体意识。

  先贤孟子

  上层君子/贵族对中下层小人/平民/野人进行基于地域和制度的统治与管理。上层君子/贵族获得大量土地的分配,是为了保持君子/贵族间的平等权利;中下层小人/平民/野人获得少量土地的分配,则是用以形成一般治理结构,维持其提供劳役的能力。

  这就是所谓的传统。通过社会长时间形成的具有共同伦理道德的行为规则,由各种社会力量均衡而来,人们都认同其中承载的天意与规则,传统超越了单纯的物质意义而获得精神意义。

  所有个体,无论其身处高位或是身份低下,在传统中皆能找到自己的伦理道德位置,并获得相应的身份;对传统的普遍承认,也会通过其外化出来的礼仪制度而约束任何个体的肆意妄为。所有不管是上层还是中下层,所有人都被宗法制度的秩序赋予了不同的意义,即各司其职,也等级森严。

  《左传》:“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诗》序:“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礼记》:“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

  所以古代先贤对“礼”非常看重,在他们看来,“礼”是十分重要的自然规律、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是定国安邦的治世良策。

  其中孔子最为著名。孔子一生追求礼制,托前辈及周朝而言己志,推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法,认为春秋时期诸侯混战、分封制遭到破坏、周王室衰微等情况,是由于“礼崩乐坏”所致,因此毕生推崇礼治。

  在典型的封建社会中,只有贵族/君子才有资格、有责任参加战争,小人/平民/野人是没有资格参加战事的。

  贵族/君子参战的目的不是为了杀死对方,而是按照传统,恢复礼的秩序。所谓“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

  “刑”的目的是恢复社会秩序,战争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恢复天下公认的社会秩序,即所谓的恢复“礼”。

  春秋时期五霸之一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皆以兴灭继绝为目的,也就是所谓的恢复“礼”,恢复社会秩序,就连孔子也称赞过齐桓公。然而,齐桓公毕竟不是天子,已经破坏了“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传统礼制。齐桓公虽然以恢复封建礼制为己任,但却是以否定封建礼制的方式来实行的。

  春秋时期天子巡狩

  子产铸刑鼎意味着礼法分开,即行为规则和成文法律正式分开。“法”的全面展开,使得“礼”的行止有度逐渐被诸侯贪婪的欲望所替代。

  果然子产铸刑鼎后不到100年,也就是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中国正式进入战国时期。

  周朝青铜鼎

  几十年后,李悝在魏国变法,其他各诸侯国纷纷变法,直到商鞅在秦国变法,“法”逐渐取代了“礼”。这时候各诸侯国内部的封建旧贵族阶层被一扫而空,血统不再是地位的保障,事功才是上升的阶梯,君子与小人之间的差异消弭了。

  战争思想也发生重大变化,战争目的从恢复礼的秩序转变成尽最大能力消灭敌方势力。

  这时候封建礼制遭到极大地破坏,法制大兴,最终法制集大成者的秦国一统天下。

  秦国军士

  至于礼制与法制在汉朝的复兴与融合,那就是下一个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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