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民族工业日益萎缩的原因(近代民族工业凋敝)

明中叶时期,中国开始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充分的资本主义有两个特征:一是资本主义雇佣关系,二是机器大生产。明朝的资本主义是发展不充分的,因为只出现了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并没有出现机器大生产。

近代中国有沉沦也有上升,贪婪的资本主义国家涌入中国谋求市场和原料,妄想将中国变为第二个印度。但是中国人民一直在反抗才使得近代中国一直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

近代中国上升体现在变革和民族工业,近代民族工业步履维艰,经历过“春天”和“严冬。”厘金制度与鸦片战争后的民族工业息息相关,等到国民政府时期,大家对厘金的危害已将产生清晰的认识。

鸦片战争最终以赔款2100万银元,签订丧权辱国条约结束。战争结束后鸦片并没有令行禁止,而是继续肆虐着中国大地,所以白银持续外流。赔款加上白银外流,清政府已经是入不敷出。1851年洪秀全在广西金田起义,开始反清。

镇压太平军需要军费,但是清政府国库空虚,于是一种新的制度便孕育而生,那就是厘金制度。1853年10月,雷以诚创立厘金制度并在扬州仙女庙开始征收厘金。厘金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对行商贩运货物所征的“行厘,”属于消费税性质。二是对坐商征收,属于营业税性质,征收的对象就是中国商人。中国的厘金制度并不针对外国商人和外国货物,他们只需要缴纳海关子口税,还是只百抽五的税款,征收百分之五。厘金制度设在地方,它的初衷就是收取税款来弥补军费不足,湘军便是依靠厘金崛起的。再加上晚清政府官吏腐化,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便层层设立关卡征收税款以丰腴自身。“遇关抽税,重重剥削。”这样以来严重阻碍了近代民族工业的发展,外国货物征收的税款少,商品价格便宜,中国便成为了帝国主义国家商品倾销地。

厘金制度本是一种临时筹款措施,因为成效显著便延续下来,一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故乱事既定,而厘仍征收,年复一年,遂成一种牢不可破之税制。”

也是为了满足财政的需要,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致力于税制的改革。厘金制度设在地方,地方官吏腐败,所以就会导致地方财政强中央财政弱。在1927年到1937年国民政府税制改革中,有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裁厘改税。晚清政府也引入了外国的营业税、印花税、烟酒税等税种,因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并未实施。北洋政府也是几经谋划也未能如愿,为了满足财政南京国民政府也不得不开始调整税制。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财政部即召开中央财政会议,赋税司提出裁厘并开征营业税以资抵补的主张。营业税的最初形态是“许可税”和“照牌税,”源自于1791年法国政府对营利事业准许金制度的改革,纳税人需要每年向政府缴纳一定的税额才能获得经营的权利。1931年国民政府力行裁厘,国民政府先将厘金收归将其裁撤,同时在地方开征营业税划归地方,实现无缝拼接。1937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拟定了《所得税征收暂行条例》,其中一项开征营利事业所得,对象包括公司行号工厂和资产在2000元以上的百姓和官商合办者。在国民政府前期因为税制改革,民族工业迎来了短暂的“春天。”那么营业税又有哪些好处?

一是促进了社会公平,可以缴纳营业税的都为富商巨贾,缴纳税款绰绰有余。

二是营业税是根据公司工厂的营业额来计算,比率也是固定,有利于社会和民族工业的稳定发展。

三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商人缴纳的税额,这是义务;政府为这些工商业经营者营造的良好的经营环境,保障经营者的权利,这是经营应该获取的权利。政府要想增加税收就要让企业发展起来,就会出台相关的政策来保护企业的发展,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四是集中性,近代民族工业多集中于都会繁华区域,所以征收起来方便。而不像厘金一样分布在各个区域,当然集中性放在现在就体现不了。

营业税只是南京国民政府税制改革中的一种,还有所得税、遗产税、印花税等直接税种,形成了现代化意义的分税制。

近代民族工业在发展的路途中遇到了诸多困难,但是民族工业依然顽强生长,这与南京国民政府的税制改革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段历史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要想企业发展,就要给企业“减负。”

参考资料:

徐中约《中国近现代史》

翦伯赞《中国史纲要》

博士论文柯伟民《营业税与民国时期的税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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