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征地养老保险缴费怎么补贴(重庆征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补贴标准。

  1、缴费补贴标准为5500元/人·年,在我市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或调整时调整。

  2、补贴年限。

  根据补贴对象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的年龄确定补贴年限,最低2年,最高15年,具体如下:

  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补贴年限为2年;

  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补贴年限为3年;

  年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补贴年限为4年;

  年满22周岁不满24周岁的,补贴年限为5年;

  年满24周岁不满26周岁的,补贴年限为6年;

  年满26周岁不满28周岁的,补贴年限为7年;

  年满28周岁不满30周岁的,补贴年限为8年;

  年满30周岁不满32周岁的,补贴年限为9年;

  年满32周岁不满34周岁的,补贴年限为10年;

  年满34周岁不满36周岁的,补贴年限为11年;

  年满36周岁不满38周岁的,补贴年限为12年;

  年满38周岁不满40周岁的,补贴年限为13年;

  男性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补贴年限为14年;

  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补贴年限为15年。

  征地养老保险补贴

  二、补贴方式

  1、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尚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的补贴对象。

  (1)征收土地公告后,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按年发放给本人。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后,已发放补贴年限未达到应补贴年限的,一次性将剩余年限缴费补贴发放给本人。

  (2)征收土地公告后,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按年记入其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时,已发放补贴年限未达到应补贴年限的,一次性将剩余年限缴费补贴记入其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3)征收土地公告后,在市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本人参保缴费凭证申请领取缴费补贴。

  2、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已达到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

(1)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次性将缴费补贴发放给本人。

  (2)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一次性将缴费补贴记入其个人账户,重新核定养老金待遇,从征收土地公告的次月起发放。

  (3)在市外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将缴费补贴发给本人。

  重庆征地养缴费补贴对象

  (4)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征地时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将缴费补贴记入其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从征收土地公告的次月起发放。

  三、重庆征地养老补贴对象有哪些

  重庆征地养缴费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是指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确定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中,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年满16周岁及以上人员。

  2、以下人员不属于补贴对象:

  (1)按照或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已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被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

  (2)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前已死亡,或已出国定居且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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